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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的车位问题
我在前面发过帖子,因为不是学法律的,好几部法律的名字没记住
但是我看了由以下几点和我们小区明显不符的
1.容积比小于多少(这个值我忘记了)可定为中高档住宅,我想流星花园应该算中档的吧,不管物业多不好,至少单价和容积比是在标准内的
2.中档住宅,4环以外车位应该为1:1
3.小区的车位总量肯定不够1:1
4.车位没有监控录像,那么交停车费的意义在哪里
5.就算车位数量够了,在今年10月1日要颁发的《物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差不多是这个名字,也是我8月份查的)中有一条叫“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那么车位数量够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业主没车位,车位哪里去了,我们是不是可以猜测被物业出租给外面的人了
6.为什么没有车位的业主要按照临时的费用交钱,没有车位已经是物业以及开发商的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不但要由业主来承担,还有每个月多拿100-150元不等(我仔细计算过),这是否是单方面乱收费
ps:不知道以上问题是否在讨论范围内,希望今年法院再传唤的时候我也能去,我就想把这种类似的问题说一说,我们不应该怕被法院传,而是应该高兴终于有可以名正言顺声讨物业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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