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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帖:我和物业官司经历
因为机缘巧合,打了生平第一次官司。物业是第二被告。
案由就不啰嗦了,与欠缴物业费无关。
去年8月初左右交的起诉书,就在回龙观法庭。没有请律师,自己写的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若干份(具体清单和份数记不起了)。
8月下旬时开庭审理,自己去的。物业去了律师。稍有紧张。过程简单,书记员打字不快。印象深刻的是,当法官请被告律师质疑证据时,一再听到的说辞是“与本案无关”。我同意了调解,物业没同意。
补充说一句的是,事实证明,开庭时一定要出庭,缺席审判往往会对自己不利。
大概在10月中宣判,法庭基本支持了我的诉求,要求第一被告与物业一起赔偿经济损失若干。
在物业还没有反应的时候,第一被告觉得委屈,上诉了。
大概12月的时候,通知去石景山那边开庭(忘了是市几中院了),和第一被告同车去的。物业同样去了。曲折调解之后,第一被告当场撤诉。
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了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大红章,EMS送到家。
在法定期限之后,未收到赔付。向昌平区人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等待...电话...等待...电话。如此反复。
大概是今年6月初,昌平区人民法院通知并领到了赔偿款。还是一审判决的金额,没有传说中的罚息。
小结:
投入:时间,地铁公交费用。
产出:原计划自认倒霉的经济损失。
收获:
1、还是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小案子就不用歪门邪道了;
2、口说无凭。要求证据真实、准确、全面,足以支撑诉求,或者足以推翻对方的诉求;
3、有理、有利、有节,相互体谅;
4、丰富了人生阅历。
其他想针对性了解的细节,可以试试联系。尽量回复。
当然,请别问我怎么从小区门口坐车去回龙观法庭。
因为,我是骑车去的,路线可以方便的google map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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