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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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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须专业法律会计,有热情就行。发钱不是一个好主意。
法律援助,如报道所言,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会计人员,如果需要的话,按照法律程序招聘。业主的钱是全体业主的,不能私人挪用。

我感觉,业委会需要的不是某个行业专职人员,需要的是有热情的小区业主,谁都可以做主任,谁都可以做组长,只要有热情。至于工资,按照法律程序办,有业主大会群策群力决定。

另外,专职人员兼职,这点儿钱肯定是看不上眼的。投入产出不成正比,靠钱来推动业委会成立,实在不明智。有热情就参与,没热情就算了,现在没有业委会大家生活得也挺好。
(此文由liuxingHY在2011-09-05 12:13:26编辑过)
2011-09-05 12:09: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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