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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居民若对物业不满意 过半同意可炒物业 2013年10月30日 09: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0 今后遇到服务差的物业公司,朝阳区居民不必再默默忍受。记者昨日获悉,朝阳区本月开始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监理暂行办法》,凡是居住在该区的居民,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经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轰走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
据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朝阳区700多家物业公司将有具体的考核标准。按照朝阳区新出台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监理暂行办法》,物业公司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半数以上业主或者业委会要求实施审计的,物业公司应当配合。
对于业主满意度低于60%的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可直接要求其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60%的,业委会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乡申请启动评审程序。在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中,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就可以直接“被炒”,并需在60天之内完成工作交接后撤出小区。
每年,朝阳区房管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企业资质、合同备案、收支公示以及提供的保洁、维修、消防、绿化、供水等服务逐一检查,并将其违规行为登记在册。每两年,政府主管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打分,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评定为A级和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纳入朝阳区优秀企业资源库,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企业时选择;评定为D级的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80天,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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