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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有门(转载)
噪声污染该向谁投诉
手机号为1396132……的江苏连云港读者:我们居民小区内开了一家干洗店,噪音污染严重,居民已无法正常生活。国家对噪音问题有何规定?噪声扰民到底该由谁来管?
答:目前噪声污染分为4类: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上述读者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环保投诉电话是:12369。
国家环保总局大气和噪声污染控制处处长 汪键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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