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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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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住进去。还没机会体会大家的烦恼。不过我们可以把一些规定文件复印若干送给后面的噪音店面么?大家觉得有用么?
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admin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首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未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更公共区域或场所以及疗养区、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取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达到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室内开展娱乐和其他活动时,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违反本通告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噪声制造者进行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也可由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据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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