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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倡“不要施舍”?
政府提倡“不要施舍”?太冷酷了!
政府岂能提倡“不要施舍”

盛大林

在一位老乞丐的配合下,郑州晚报的记者跟踪一乞丐团伙20天,发现这个团伙是一支有“家长”的专业乞讨队伍。其主力都是5至10岁的孩子,每个孩子每天的乞讨收入在150元左右,而乞丐头的年收入有10万。这些职业乞丐都拒绝救助站的救助。于是,郑州市救助站呼吁市民“理性施舍”,“否则,只要直接施舍的善举存在,以获利甚至行骗为目的的‘乞讨’活动就永远有存在的空间。”(据《郑州晚报》12月28日报道)

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竟然提倡“不要施舍”(“施舍”就是指针对乞丐的随机赠与行为,本来就含有“直接”之意。如果向社会组织或机构捐赠,那就不叫“施舍”了)——听到这样的呼吁,我直感觉脊梁骨发冷!

以乞讨为名、利用公众的同情心骗取钱财的行为,确实可恶。但人们能因此不再施舍吗?不能。因为,职业的乞丐只是一部分,饥寒交迫的真乞丐大有人在,而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又很难判断乞丐的真假,对于悲天悯人者来说,只好宁信其真。

公众的施舍也确实为这种职业乞丐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但政府能因此呼吁公众“不再施舍”吗?更不能。政府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助手段,受助者最多只能在救助站待10天,10之后怎么办呢?要知道,很多乞丐确实是无家可归的。再者,街上的流浪乞讨者如果都接受救助,救助站接纳得了吗?因此,如果政府不能消除真乞丐的存在而又不能保证所有乞丐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济,那么劝阻公众施舍岂不相当于剥夺他们的生存权?

事实上,不论什么年代,也不论哪个国家,都不可能让乞丐完全绝迹。为了保障乞丐的生存权,政府理应建立保障体系和采取救助措施。但政府的救济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覆盖。这就需要社会慈善机构以及公众施舍来补充。

当然,像“丐帮”这样的组织肯定不应该存在。但“丐帮”的消失不能以道德滑坡为代价,不能以公众的“铁石心肠”为前提。“丐帮”是非法组织,挟持未成年人乞讨是犯罪行为,打击这种行为应该依靠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打击像所谓“丐帮”这样的团伙并不难。区区一名记者就能把一个团伙的情况摸得清清楚楚,对警察来说,不更是易如反掌吗?现在,职业乞丐和丐帮多有存在,不是打击有多难,只不过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尽到责任甚至是放任而已。

千百年来,“乐善好施”一直被视为传统美德并一直被提倡。社会在进步,人的品德和社会公德也应该不断提高。像“见义勇为”、“乐善好施”这种公认的美德,不仅应该永远提倡,而且应该发扬光大才是。然而,“不要施舍”这样的呼吁竟时有耳闻,甚至出自政府部门之口,这不能不说是莫大的悲哀!
2005-12-29 12:31: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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