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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是因为什么吗?
可能是少收了51.-元吧!那是:该物业拿来99年的文件(复印件),多收的垃圾消纳费!即从2006年起每户要每月要多交3.-元,即36.-元/年,因为物业费是从每年6月份起算的,所以要你再补交 1至 5月的,即5x3=15.-元,合计收你 51.-元.
你可能不明白,那是该物业巧寻名目乱收费,非法的.此项收费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要持有有关机关发给的红头文件.②要持有镇政府委托其收费的委托书.③要给交费人市级统一印制的 3.-元定额小票.该物业统统没有,唯一的依据是他们从那里找来的复印件.
正因为这样,该项收费遭到了明白真相的众业主的抵制,尤其是一些了解收费政策的老同志的据理抗交.而这样依法力争,拒不交这 51.-元的群体,他们正是被小区某些人指责为"动员大家不交物业费的"一群.这很不公平,那是无知、是悲哀。
我们的期望是物业收费要收得明白,退费也应退得明白。
看来,少收费 50多元,你挺高兴的。现在清楚啦吧!原本那就是你的钱,不该交的。是退给你的,应该的,如果,加息退给你(要知道;物业仅此项,去年就多收了 7万多元)那倒可以高兴一下,去吃羊肉串了。
还应有退你的钱呢!巧立名目收取的服务费 12.-元/年,退给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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