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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知道吗?
该项收费遭到了明白真相的众业主的抵制,他们都被物业的xxx告之:“我替你交吧!”。因此,只要你交了物业索要其它物业费,该 51.-元就可不交了。但是在物业开具的发票金额中,仍包含这 51.-元。很有点意思吧!
物业的出纳是如何走账的尚不得而知,也不知如果上述业主手拿这样的发票要物业退款,物业又将如何处置,更不知物业的xxx果真为未交 51.-元钱的那些业主垫交了多少钱。不过,可以看出物业的xxx挺有钱的。如果她替大家都交了这 51.-元,年年交,反对的“ZZ”不会太多吧!
提醒一下;由于明白真相的众业主们的努力,后去交物业费的业主得益,可以不再交这 36.-元了,还退回了去年的 51.-元。可是早去交的业主,还是交了那 36.-元哦!还被告之;明年再退还给他。也有点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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