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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业权收益、“业权分配”
事实上,关于“物权”问题,早已是开发商、物业和众多业主争议的焦点。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与一些开发商的故意隐瞒,很多业主难以明确知道自己对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常常导之这部分权益被侵占。
“业权”研究成果已得到北京市小区办的认可。
“业权分配”已在北京市一些地方试行,物业纠纷解决得也较好。
他们的物业与业主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提出;辖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地面停车场)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据了解,2005年该辖区的“业权”收入达到了115万元:2006年,业权收益和物业费结余共计437万元,根据“业权分配”分配原则,辖区的业主在2007年需要缴纳的物业费要比往年减免很多。
“业权分配”很值得我们小区借鉴
2007-09-20 10:18: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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