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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工作咋个做??????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龙贵如是说。。。。。。
访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龙贵——摘录自中国新物业<08年3月刊>
长城物业人又先人一步,创新地打造出“阳光物业服务模式”全面倡导业主自治和社区和谐。
在长城物业服务的项目里,业主究竟是亲身如何参与到小区各项事务管理,从而实现“我的物业我做主”的所有者权利,王龙贵总经理道出了其中的秘密。长期以来,长城物业意识到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应该在物业服务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只有这三权得到了保障,“顾客满意|”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以物权为基础,维护业主主导地位;以奉献为志愿,团结业主代表参与;以合同为准则,共创物业服务佳绩。这是业主自治的宗旨。
王总表示,在“阳光工程”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在财务处理问题上的处理是有别与普通物业公司的做法,首先就是要向业主全面公开财务状况和工作计划。具体操作办法就是在年初把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工作计划做一次公开;同时每月公布当月的收支情况和工作情况;到年底做一个总结式的公示。从而确保业主在物业服务以及物业资金的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作为社区的主人——业主,在和谐社区内,明明白白的支付物业费用,满意的享受物业服务公司给业主专业的物业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物业服务公司,仍然能够施展自己的专业服务才能,获取阳光下的和谐利润。
“最重要的就是透明度,要让业主们明白物业公司究竟在干什么”
王龙贵一再强调公开化、透明化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这一模式的推行,使得小区的物业财务具有极高的管理透明度,让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服务方式 、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业主自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而物业公司的专业化物业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他表示,作为微利经营的物业公司,要想持续发展,其盈利模式必须走向阳光透明。长城物业率先提出“追求阳光下的盈利” 模式,并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提倡透明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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