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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756 |
魅 力 值:555 |
龙 币:1545 |
积 分:1043.4 |
注册日期:2006-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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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
租房户虽然不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但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使用权的合法占有,租房户从某种意义上应等同于业主,至少属于“准业主”的范畴。租房户除了不享受小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水电气、停车、出入等方面,应当与业主享有的权利一致。
对于收取押金,这是对租房户的一种歧视,一些人关于是租房户导致小区治安状况不佳的说法,也是对租房户的歧视性认识。
律师提醒租房人,为了避免权益受损害,在租房时,应当选择对租房户无歧视性管理规定的小区,并且在合同中和房主约定清楚,由房屋出租人来承担诸如押金这样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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