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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78 |
魅 力 值:60 |
龙 币:157 |
积 分:108.3 |
注册日期:200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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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车辆逐年增加,车辆停放问题越来越严峻,消防通道长期被停放的车辆占用;为了园区广大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序并规范对消防通道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长城物业龙禧苑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对龙禧苑一、五区消防通道进行治理,请广大车主遵守停车秩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请勿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或消防登高平台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以上五万一下罚款:
(一)消费设施、器材或者消费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
长城物业龙禧苑物业服务中心感谢广大业主/住户的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龙禧苑物业服务中心
2011年4月21日
(撤文日期: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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