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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交通法的又一则报道
5月开始实行的新交通法至今已有2个多月,越来越多的新的事故判罚个案出现在媒体和我们周围。总体来讲,新交通法不仅与每个中国人息息相关,无论你是司机还是行人,新交通法彻底颠覆了你心目中所有的传统观念,和传统的社会价值取向。新法对于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在本质上把“事故责任”跟“赔偿责任”分离开。
根据新交通法,如果开车撞死行人,首先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的部分赔偿,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数十万赔偿金,即使是行人违规,如果司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不管责任认定是谁负多少责任,哪怕是行人负全责,都要由机动车驾驶员来赔偿。如果司机能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那也只能适当地减轻司机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按照超过保险赔偿范围之外部分的不低于60%的金额赔付。
这是个什么意思呢?
赔偿的细节标准,以深圳为例,分三部分赔付:第一项是丧葬费,不分农村和城市,都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共计15206.5元。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按照深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每年23905.92元,20年共计478118.4万元。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深圳的标准是每年17372.04元,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赔偿到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年满60周岁的被抚养人,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这一部分最高赔付可达347440.8元。三部分共计840765.7元。此外加上家属处理事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达85万元。
简而言之,即使一个司机在毫无责任(无超速、正常道行驶、车况良好),并且采取了所有防范措施(包括避让、踩死刹车)之后,仍然在广深高速上撞死违规强行进入的一个深圳人,他确实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甚至不会被交警扣一分。之后保险公司按照最高额赔偿10万元(国内第三者责任险有限额,多数在10W~20W之间),(85-10)×60%=45万,司机一方仍然要赔偿四十五万,基本上他的下半辈子就完了。更进一步,就是说,假如一个公民没有大约40~50万的现金准备,不要买车开车。
近期发生在北京的很多事故案例,均按照以上标准判罚和执行。有人4月30日在封闭的2环上躲避不及撞死行人,最后被按照旧的交规判罚所有费用的10%,几千块;而同样的2环,5月1日之后还有司机躲避不及撞死违规进入的行人,结果被判罚40万人民币,从此丢掉工作,变卖所有财产以还债。
新法的本意是以人文关怀,保护弱者的出发点,但是,仅仅从经济上来区分了强弱,认定车主就是强者,并且依次判罚。如果在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行人撞成重伤,那么,这个车主下半生因为这次“无责任赔偿”,要么东躲西藏,要么沦为赤贫(当然宝马奔驰车主除外);倒是这位行人,从此一家衣食无忧,上面的老,下面的小,都能因此车祸获得每人每年17372元抚养费。
成都出现更为奇特的现象,某位车主把车子停在下坡路边,一老农骑一辆破旧并且根本没有刹车装置的自行车经过,由于把握不稳,歪冲向路边的轿车倒地受伤(这时车主甚至都不在车上)。车主为了能够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索赔规范,报交警处理,开始这位老农本想逃跑,未果。结果交警根据新交通法,判定老农违反交通法,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车主无责。但是仅仅与本次事故无关联的一个“违章停车”,车主即负责所有修车费用,以及所有老农的医院检查、治疗费用。而根据保险条例,由于车主无责,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一分钱。
就是说,不论任何情况,只要撞车,一定是司机一方负责赔偿全部或者大部分,并且数额巨大。
这个新的交通法,已经彻底颠覆了过去的所有交通规则在我们脑子里留下的概念。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大部分目前还没能够完全了解这个新法带来的操作上的后果。等到每一个行人都了解这个法之后,会不会很多人也象上述那个老农一样,笑逐颜开地撞向路上的车呢?
说实话,我已经不敢开车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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