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禧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喜剧结尾
喜剧结尾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034
魅 力 值:617
龙    币:4464
积    分:2061.3
注册日期:2002-11-18
 
  查看喜剧结尾个人资料   给喜剧结尾发悄悄话   将喜剧结尾加入好友   搜索喜剧结尾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喜剧结尾发送电子邮件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想法
十分感谢大家在看了公开信后给予的支持。但是物业的同志依然没有任何的消息。这说明他们可能根本没看。或者看了根本没回。在跟贴中很多业主都提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我们已经具备了成立业委会的时间条件“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但是,物业一直以没有居委会,小区办的说辞来拒绝成立业主委员会。刚才看了一些物业管理条列,查找了一下业委会成立的条件,不得不问一句:难道我们业主自己真的不能业主真的不能自己成立业主大会吗?成立业主委员会真的是蜀道难啊。没有居委会,没有开发商我们就不能有自己的业委会?看了刘宏成的帖子后,有些想法想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刘律师说:
  有网友问我,建设部发布了《业主大会规程》,这次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又发了通知,要求“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是否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不参与组建“筹备组”,业主就无法自己成立业主大会?笔者的观点是:非也!因为建设部和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只是说了成立业主大会组建筹备组的一个做法,但由于上位法对业主私有产权的保护,他们无法说禁止业主自己成立组建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采用备案制,只要业主自己筹建业主大会没有三分之一以上业主提出反对,备案机关指不出业主自己成立业主大会有违法之处,就无法进行干预。
但是这样一来成立的难度就不得不加大了很多。没有这些单位的支持,物业尽可以在选取业委会成员的时候不配合产权登记。没有产权登记就不能进行投票选举,那麼前期的筹委会工作就等于零。有什麼办法能让物业配合呢?
在小区中能有多少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委员会并不是超过2/3的业主所希望的,那麼也没有成立的必要。就算我们费尽心血的将业委会成立了,但是到了小区办又不给你备案,不承认选举的合法性,那麼又一大堆的难题摆在大家的面前了。北京目前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1700多家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却仅有400多个,有的小区入住了7年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因此成立我们自己的业委会不是在口头上喊喊就可以的。必须要真的实际去做了才行。
啰里啰唆的说了一堆,归了包堆就是一句话,1/3的人认为可有可无,或者反对,或者弃权就没戏唱了。还请要喊着成立业委会的老几位想清楚啊。拙见,请拍砖。

--
2005-11-24 15:47: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