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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的邻居们写的反馈意见书,可以做模板咱们改动一下一起发。
坚决反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
近日,政府说:未来四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模式将发生转变,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同时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我坚决反对这种政策!
这种政策回避了目前经济适用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避重就轻。
这种政策的实施将极大的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剥夺老百姓处置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窃取老百姓资产的升值,将使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将进一步变大。将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整个社会将越来越不和谐。
理由如下:
一.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矛盾不是买卖问题,而是如下问题:
1. 经济适用房的交通问题。天通苑、回龙观永远的堵车让老百姓苦不堪言,老百姓大量的时间都消耗在拥堵的路上。
2. 经济适用房的公立学校严重缺乏,数万学龄儿童和少年无处上学。
3. 经济适用房的医疗设施严重缺乏,人们只能长途奔向城里看病,或者只能在家门口忍受劣质的医疗。
4. 经济适用房的严重的治安问题。20万人的天通苑小区竟然没有一个派出所。小区凶杀事件、盗窃事件层出不穷。
5. 相对需求来说,相对商品房来说,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严重不足。
二.相比经济适用房买卖中的问题,上述问题要严重几十倍,对老百姓的危害要大几十倍。
三.解决好经济适用房问题,政府应该抓住主要矛盾,而不应回避主要问题、避重就轻。应该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家园。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四.解决经济适用房中的买卖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真作好购买前的资格审核工作,而不是事后的什么内循环。
五.需要理清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低收入的老百姓花了毕生积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老百姓自己的私有财产。老百姓有权利任意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是受宪法保障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政府的财产,不是政府的馈赠物品。政府无权剥夺老百姓的这种权利。
六.高收入人群买的商品房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升值,老百姓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却不能升值,永远只能是2650元/平米。但是货币在贬值。因此,若干年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的资产实际上贬值了很多,而购买了商品房的高收入者的资产却升值了很多。这样,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将进一步变大,将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整个社会将越来越不和谐。
七.政府强行要求老百姓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升值,只能保持2650元/平米的价格,随着货币的贬值,老百姓投入到经济适用房中的毕生心血业在贬值。这实际上是强行侵占老百姓的利益、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八.这种政策会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当年老百姓签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可没有见到任何这样的条款。等老百姓买了房以后,却突然变卦,说变就变,政府信誉何在?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九.老百姓贷款买房所支付的利息,谁来负责?
十.老百姓想离开北京、老百姓退休、老百姓家里出现经济拮据、老百姓想变卖房子投资时,想买掉房子,却为什么不能按照市场价格卖房子呢?
十一. 政府衙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那些福利分房的人为什么可以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房产,然后再以数倍的价格出售?
因此,我恳请真正体恤百姓的胡温政府终止经济适用房的“内循环”政策,保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解决经济适用房社区的交通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治安问题,能够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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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本无树
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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