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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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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也许你还不知道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已被侵害。
1、我们收房时就另外交了880元的一次性设施建设费用,该费用包括单元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设施费,但是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是否已投入使用,防不防贼,我们一无所知。如果你装修时改动了对讲机的位置,物业就再也不管维修了。
2、我们交的物业费包括公用区域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等内容,可是一区的中心花园一直有臭味,物业也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就好象你请了一个保洁,预先付了钱,却发现室内还是没搞干净一样不爽。从法律角度来讲,物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管理协议中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3、有些小区在年终时将物业费收入和支出明细在小区内公示出来,工资支出多少,绿化花费多少,一目了然。龙博的物业能否做到这一点?
4、我们入住时交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保修期内这些部位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如屋顶漏水),应由施工单位免费修理,而不应该动用维修基金,保修期满后才开始动用。我们业主不用再出钱维修。(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定义详见收房时发的<<住户手册>>第3页)
5、与天鸿集团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的第3条明确指出:公摊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应该说物业管理用房是全体业主所共用,现在被出租用于开超市、药房、餐馆,这些收入是否应用于小区环境的改善,如购买健身器材等?
6、关于小区停车车位所有权问题,起草的<<物权法>>尚在争论中,目前尚无定论。
2006-12-03 17:52: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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