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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624 |
魅 力 值:257 |
龙 币:7284 |
积 分:2963.3 |
注册日期:200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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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查了一下三区购房合同是2004-4-24签订的。那么按当时政策,
在1999年5月1日~2004年5月13日的时间段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以随时交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比例为3% 。
(此文由回龙观夫斯基在2007-10-02 09:11: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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