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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博二车辆被砸事件
4月22日夜间,龙博二12号楼北侧3辆,南侧1辆家车被砸。
4月23日,6:15分,意外看到自家的爱车驾驶员侧玻璃被砸,在去找物业的路上,发现西侧另有两辆有同样的遭遇,而保安队长,姓武,被我从梦乡中唤醒,只说这事他负责不了,说了不算,得“往上”反应。
7:00,回龙观派出所。共接到4起报案,被盗物品分别为:一件衣服、30元现金,半盒红塔山、一个手包(内有行驶本,后被拾到)。
首次交涉。收停车费的龙腾六边上的公司声称:只承担损失的20%。
翻开停车管理协议,才发现协议中的猫腻:右侧赫然写着如出现车辆损坏,管理方承担100%,如车主指定修理厂,则车主自行承担20%。但这些条款上方另有一行字:“如须管理方赔偿,需另交——元”。也就是说,不交这个钱,管理方就不赔。但当时缴费的时候,没有人提及此事,交完1600,草草了事。
事情发展至此,似乎管理方提出赔偿20%也无可厚非,但再次钻研协议后发现,左页管理方义务里第7条:管理方应配备电子监控系统,24小时有人职守。
现在问题出来了,管理方未尽职责,还能按他们提出的赔偿方式进行了结么?
二次交涉。管理方提出赔偿50%(包括玻璃及安装费)。
本人意见如下:1.管理方赔偿此次损失100%(包括玻璃、安装、车内损失、贴膜、误工费);
2.短期内安装监控设备,范围包含所有车位,并接受车主随时调取监控记录;
3.小区南门加设监控设备,夜间或者有人职守,或者严格关闭,减少监控漏洞。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洞悉,如管理方不同意此次赔偿方案,车主方还有最后一张王牌。
2009-04-28 09:23: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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