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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狗该死?还是人该死?
这两天小区死了几只狗,有说达到了11条之多,是被人投毒。
住在龙博这么多年了,长期在论坛潜水,今天看到骂什么丧尽天良,不得好死之类的恶毒言语,忍不住想发个帖子,到底是狗该死,还是人该死?
投毒的人,跟狗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是杀父之仇?还是夺妻之恨?貌似都没有,可为什么要走到偷渡这么极端的一步,养狗的人在如丧考妣破口痛骂之余,有没有想过自己的问题,是你们自己害死了你们深爱的宠物?
我也喜欢狗,我以前也养过狗,但我很理解投毒人的心情,谁也不是没事吃饱了撑的跟你家狗有仇,非要置之于死地才能一解心头大恨。在你们狗主人眼里,狗是你儿子,是你闺女,是你精神的寄托,可就算他是你亲爹,关我吊事??你爱你的狗你可以容忍你的狗在你家吃喝拉撒,难道我也要容忍你家狗在我生活的公共场合肆意妄为??
各位狗主人扪心自问一下吧:
1、你家的狗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吗?根据《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你们做到了吗??
2、再看一看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哎呀,我不小心看到了狗狗是不允许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的,可是狗狗们似乎又是在这些地方中毒的吧?那是你自己没遵守规定,没看好狗狗还是人家蓄意投毒呢?你如果真的是爱狗合法养狗,你家狗狗会到这种地方来么?
3、曾经媒体也都痛斥那个什么小悦悦被若干车碾过司机们都没有停车,可是为什么没有人去反思,作为小悦悦的家长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权,居然叫一个三岁儿童脱离了监护导致丧生?
其实,你家的狗狗跟小悦悦一样。
在你破口大骂的同时,为什么不去检讨一下自己,为什么放任自己的狗狗到处乱跑,乱吃东西呢?别说什么狗狗好比自己的孩子一样给自己脸上贴金的话了,要真是你亲儿子,你会粗心到叫孩子自己满地捡东西吃??
4、投毒杀狗固然偏激了,但是各位养狗的主人们,你们每次轻描淡写的去解释什么“我家狗狗温顺不咬人”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被惊吓到的邻居们的感觉?吓到的是大人也许还好点,吓到的是孩子的话,你家的狗是孩子要护着,人家家的孩子就是捡来的,就不能愤怒了?你上下嘴皮子碰一碰说个“打个针不就完了”的时候,你就不怕别人骂你丧尽天良不得好死??
5、投毒杀狗的估计现在也有不少人会觉得大快人心,为什么?汽车轮子不用每天跟傻逼一样还要随身带着木板抵挡狗狗的洗礼了;白天也好晚上也好,走路的时候不会被你家娃儿突然窜出来吓一跳了;最开心的,恐怕是,就算是晚上走夜路,也不怕踩到狗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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