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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5日京华时报: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看点1 每个社区都实现居家养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为了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即:本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固定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有多样化的老年人组织、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规范的服务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家政、医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养老服务。
看点2 政府帮助社区办老年餐桌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像老年餐桌、医疗护理此类公益性的社区服务,仅靠市场主体难以解决,需要政府出台一政策支撑社会组织去实现。为了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对用餐服务作出专门规定,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看点3 政府人员不当履职可追刑责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追究制度。
对于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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