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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3339 |
魅 力 值:167 |
龙 币:7465 |
积 分:3658.6 |
注册日期:200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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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服务功能,建立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二)组织、指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运用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汇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
(四)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五)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六)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指导、推动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开展日常为老志愿服务;
(七)组织专职养老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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