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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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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经济适用房入住时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
4、我是朝阳新城的业主(经济适用房)。在入住时,开发商要求我们交土地出让金,请问我们有义务交吗?他收取这个费用国家有明文规定吗?

李律师答:开发商无权收取此项费用。本身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给予多方优惠(包括土地出让金的减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上用地采取的是划拨地的方式,不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只有在业主在取得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交易以商品房价格转让时,才会要求业主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10%的土地出让金。

5、 入住未给生活热水,开发商是否应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李律师答:如在入住时,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供应生活热水,则合同有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则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6、我家的商品房前面就是小区大公园,结果 前面的二层商铺(后来盖的)高度已经到了4层的阳台处(我家住5层),前不久,商铺的屋顶又立起了 3 米的广告牌, 完全遮挡了我家的视野。现在开发商到处宣传 观景 户型, 我当初也是认为景色较好才买的房子,现在我们什么都看不到了相反却是乱七八糟的铁架子 ,刺眼的白钢板 , 我该怎么办?

  李玲律师答: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或恢复您家面前景观的原状,但就目前情况而言,非常难以恢复.您可以先核实商铺的位置和规划设计是在销售房屋给您之前还是之后,销售人员有无如实告知,在协商不果的前提下,可以相邻权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
2004-09-17 09:07: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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