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博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大禾
大禾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查看大禾个人资料   给大禾发悄悄话   将大禾加入好友   搜索大禾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大禾发送电子邮件      

没有交契税的大户型同学请注意!!
6月1日起北京契税征收政策有变 普通住宅1.5%

商报讯 (记者 张培娟) 根据北京房地产税收新政策,除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政策有变动外,契约也做了相应调整:从6月1日起,购买普通住宅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这是记者昨日从12366北京地税咨询服务热线了解到的。

对于普通住宅的标准,北京市建委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中做了明确界定。市建委方面表示,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北京地税人士表示,买房人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仍然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即只需缴纳1.5%的契税;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则需缴纳3%的契税。

在6月1日之前,北京契税实行的征收政策是:对购买每平方米在9432元以下的房屋用于自住的实行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只征收1.5%的契税;对每平米在9432元以上的房屋征收3%的契税。 

新政策的出台对咱这些被迫买了156复式的同志太不公平了。看北京的规定“从6月1日起,购买普通住宅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界定很模糊,6月1日起购买,还是6月1日起交税?)
我打电话问12366,他们说目前还按照1.5收,我问如果6月1日前已经买了以后再交税呢,小姐说规定还没有出台现在还不知道。我查了查广州和上海的情况,上海“凡个人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广州则听说是凡6月1号以后非普通住宅交都按3%。
同志们,如果按3%,多出了6千多呢。赶快交吧
2005-06-07 16:31: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