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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博足球队招募队员和龙博足球队章程1.1版本
龙博足球队队员加入条件:
1、热爱足球运动
2、能够服从球队管理
3、必须经过试训方可加入
有兴趣的朋友请跟贴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会尽快与大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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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博足球队章程(1.1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博苑广大业主的交流和沟通,丰富龙博苑小区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加体质,现成立“龙博足球队”,以下简称“足球队”,并开展系列活动;

第二条 足球队成立的宗旨是健身、娱乐;

第三条 为加强对足球队的管理,便于监督,保证足球队的正常活动,现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足球队隶属于回龙观龙博苑小区,为非经营性、政治性的民间团体,不参与任何经营性和政治性活动。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足球队将定期举办足球训练、比赛,原则上每月活动不少于四次,确保足球队每周开展活动;

第六条 足球队代表龙博苑小区参加各种北京市和回龙观地区关于足球方面的各种友谊比赛或联赛。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结构

第七条 足球队下设领队一名,队长一名,财务一名
队长职责: 负责安排比赛场上阵容 招募考核新队员及制定球队的整体打法及与比赛有关事项;
领队职责: 包括联络比赛、发布活动通知、并作为本队的代表参与HLG足球联赛和足协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务职责:球队财务收支管理、后勤保障,并公式队费明细;

第四章 足球队规章制度

第八条 足球队队员必须积极参加足球队每次组织的活动(包括比赛、训练、队会)。确实有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在网上活动通知中公开请假或提前向领队、队长请假。事先没有请假而缺席活动的,第一次在网上点名批评,第二次写检查并在网上发布, 第三次降为试训队员资格,第四次开除,自动离队;

第九条 足球队比赛日队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达指定比赛场地,迟到三次按不请假一次处理,并以此类推;

第十条 龙博足球队比赛阵容必须严格服从教练和领队的安排。在比赛场上不得公开指责队友,否则立即由教练或领队安排下场,情节严重者开除出队;

第十一条 文明比赛。作为业主的业余比赛,是以锻炼和娱乐为根本目的。比赛中须注意动作不得过大,当动作稍大侵犯对方球员时要及时口头致歉;当对方动作较大时,可向对方领队或教练或场上裁判提出,不要出言不逊,更不允许做出报复伤人行为;一旦有龙博足球队队员发生在场上殴打和辱骂殴打裁判者,经过龙博足球队队会研究决定将其开除龙博足球队。

第五章 新队员考核

第十二条 必须连续4次参加足球队组织的比赛或训练,然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其正式加入龙博足球队;

第十三条 新队员如非龙博苑业主,必须是龙博足球队正式队员推荐,并为其负责。
第六章 球队队费管理
第十四条 足球队队员的队费作为球队的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足球队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比赛、训练的场地费、饮料费等,购买球队必须的活动用品,负担部分管理;
第十六条 足球队的活动经费由足球队财务管理,每次活动后或每月,将本次或本月活动的经费收支明细在论坛或邮件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队员均有权对足球队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或查询请求,财务有义务向全体队员及活动的所有参加者说明本队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十八条 队员按规定交纳队费, 每次交纳队费100元. 总余额不足400元时收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修改、增减条款等将经过足球队所有队员民主表决讨论后,签发施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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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9 09:22:3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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