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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愤怒!走商业贷款的ZZ,谁来给我们维权!!!!!!!!!(请求置顶)
我的商业贷款合同上签定的是7.13日应该把其余款项化到TH的帐户,我是6月15号把所有的手续交到北京(*)银行某代办律师的,今天打电话过去询问,他突然告诉我:由于和你们公司的劳资负责人联系不上,无法确定我的年收入.所以贷款不能如约办理下来,也就意味着我莫名其妙的就要从7.13后交"违约金".有一点很不明白,既然是委托律师代办,然后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他即使不能解决,可以和我们联系共同协商解决的啊,可是一个电话也不给我打,明天就到期了,我今天打电话给他,他才告诉我.愤怒的是我问:代办的过程里你们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他说我们只管把你们交来的材料送到银行,其他我们不管,也管不了,!!!!!!!汗.今天我才知道被别人委托去办事情,原来一点义务和责任都可以不付!!!请各路高手给我指点迷津: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此文由tigerX在2005-07-12 11:41: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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