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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饲养宠物犬的家庭越来越多。爱犬给主人带来愉悦的同时也引发出诸多问题,从影响小区环境、到噪音扰民甚至对邻里关系构成威胁;养犬人自觉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越加显的突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和云趣园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物业给您以下提示,希望您自觉遵守,共建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1.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2.给您的爱犬及时办理养犬证。
3.及时做好爱犬的免疫,检疫及其他工作。
4.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6.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7.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8.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9.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10.最后提示您,小区物业在小区内相关宣传栏内张贴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欢迎您去了解更多关于养犬内容。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云趣园客户服务中心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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