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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中摘录了两段,大家共同探讨,也为我们有理有据行使业主权利提供一个佐证。
(四)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原则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住宅区消防服务费用支出情况,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照多层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不高于0.1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相关服务才能收取此费用。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原则
根据《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住宅区安全防范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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