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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6551 |
魅 力 值:1577 |
龙 币:14240 |
积 分:7680.9 |
注册日期:2002-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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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指导监督] —— 感觉业主维权很不容易,所以希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行事!
第四十三条[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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