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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物业上网冒泡儿了,我也在此发个严正声明:关于2009年度物业费,我拒绝多出的那4分钱的“公共设施保险”,因为那是应该包含在0.55元的政府定价物业费范围内的,业主不能重复缴纳!
因此,严正声明:如果长城物业不能公开公示取消重复收费内容,本业主将继续拒绝交纳多出的那4分钱“公共设施保险费”!
如果长城物业同意仍按2008年度的物业收费标准(0.59元/建筑平米),我将于公示(包括公告栏和社区网站的云趣园分站)后7日内补交2009年度物业费;因长城物业违约造成的不能按时正常缴费,本业主不承担任何可能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云趣园三区2号楼X单元XXX号业主 陈XX 2009年12月31日
另外,我查看了字入住起的全部物业收费凭证,发现从2000-2005年,物业费收费标准是0.50元/建筑平米,2006-2008年是0.59元/建筑平米,而物业多次想本人催缴的2009年度物业费,却要求从2月份起执行0.63元的收费标准,号称是增加了4分钱的“公共设施保险费”——这笔“保险费”是应该包含在0.55元/建筑平米的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中的,相关文件早就有邻居在本论坛早有公示,给大家一个链接,以供查询: http://bbs.hlgnet.com/info/u16178796/
下面这个是发改委文件:但长城物业顶风作案,2009年更将物业收费标准提高到0.63元/建筑平米!
http://www.bjpc.gov.cn/tztg/200810/t274055.htm
关于2008年—2009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2008年10月07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下面这个是发改委文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http://www.bjpc.gov.cn/wjgl/syjg/syjg_wyglsf/200607/t125382.htm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其中包含:(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长城物业,你们就不要拿2005年的旧文件来欺骗业主了,还是仔细看看2008年的新文件吧!!!已经多收了业主的那0.04元,明年给大家退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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