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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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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补充:我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只是拒绝缴纳不合理收费,在物业的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时我都表示:如果按去年的标准收费的话,我立刻就去交,但物业工作人员对此并不同意,而是邀请我去物业办公室看2005年的那个过期文件。有2008年的发改委文件不执行
却把物业自己的理解和“业委会”同意过的涨价方案强加给业主,业主当然不能接受啦!

打算今天中午再去物业交费,当然是争取按去年的0.59元的标准交啦,如果物业不同意,那我也就交不成了,这样,违约的责任就不在本业主了,只好在家等物业公司上法院告我了,呵呵——正好,让法院给物业上上课。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海象邀请几位邻居帮我做个见证,证明本业主不是故意拖欠不交物业费,而是物业不收,将来法庭上好用来做证据。

有哪几位邻居今天中午方便陪我一起去做个见证吗?需要在《见证书》上签署真实姓名和电话,将来还可能上法院出庭做证呢。请支持我的邻居信使联系我,注意:最迟中午12点。

先谢谢了! 同时,也请观里的律师朋友给些建议。

长城物业如果同意按去年的老标准收费的话,也请在后面跟个帖子说明一下,不同意也说一下,行吗?
2009-12-31 09:42: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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