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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6551 |
魅 力 值:1577 |
龙 币:14240 |
积 分:7680.9 |
注册日期:2002-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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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不至于,只要这家人不再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或私人利益,人家还是享有业主基本权利的,也必须尽业主必须的义务。至于赶出去,谁也没这个权利吧?物权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即便是刑事犯,也有基本的权利,咱们不能干违法的事情,对不?
以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侵害广大业主的公共权益,那业主大会就把她这个主任的任命免除掉,同时三权分制,避免将来再出现一手遮天的张全英、李全英、王全英,这才叫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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