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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294 |
魅 力 值:50 |
龙 币:2946 |
积 分:1026.4 |
注册日期: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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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要明确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应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合伙共事的关系。一、业主委员会是接受业主授权,并代表业主维护专有建筑部分和共有建筑部分及设施设备的合法权益,是以物业服务发包方的权利,监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标准制定和工作质量实施。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要有所作为。二、物业服务企业是以服务投标形式接受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是以有偿服务形式为业主提供各项服务。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共有建筑部分及设施设备的收益没有占有支配权,更没有无偿使用权。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用投资形式进入小区。三、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得到法定人数业主的授权情况下,无权对业主 共有建筑部分及设施设备的收益或使用作出放弃或处置的决定,否则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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