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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12 |
魅 力 值:13 |
龙 币:39 |
积 分:23 |
注册日期:200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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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电缴电费天经地义,应无业主反对,可是我们花了钱,却没有见到用在哪里了,真是奇怪。2.长城物业对产生电费的问题有不可推卸之责任。3.长城物业不找自己管理的原因,在原本电费就用不完的基础上,故意提高收费标准为30元/每户,并表示代供电局收取,但至今无凭据????4.业主多年来要求,按建委要求每年公告公示电费收支情况,长城物业以各种方法拒不向业主公开,至今是一笔糊涂账,聘这样的四星级企业来为我们服务,实在是心寒啊!6.原业委会倒下后,业主投诉无门,新业委会成立,备感欣慰,但见公告看来长城物业缺乏诚意。7.成立业主代表会议制度,当前实属必要。8.依物权法,业主代表会议制度及业委会有权选择物业管理的方式及标准。9.业委会在居委会和党委会的支持下,做到管理公开,财务公开,三位一体,共建和谐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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