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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居民代表选举的合法性
对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大到一个社区的居民会议,小到一个居民小组的居民会议,均必须超过法定人数半数才能举行,均必须超过出席会议人半数通过的决定才有效,这两个必须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刚结束的云趣园社区居民代表选举,表面看有公示和居民投票程序,实质分析却发现程序和结果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看看公布的云趣园有选举权人员名单,既不是全体居民,也不是一户一个代表,更没有告知选居民代表的各居民小组是由哪栋楼居民组成。云趣园三区有居民1322户,公布有选举权的408人;云趣园二区有居民762户,公布有选举权的184人;云趣园一区有居民1644户,公布有选举权的471人;丽陇园有居民450户,公布有选举权的53人;在这公布有选举权的1116人中,三分之一是夫妻或父子等一户多人现象。4322户超万居民的大社区,只有不足百分之十的人有选举权,却决定着百分之九十居民的社区民主建设,这样的居民小组会议和选出的居民代表不符合《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二、从名单公布到选举居民代表只相隔一天时间,根本没有给居民与预选居民代表之间相互了解的时间,比选党代表、人大代表、业主委员会时从公示到投票时间都短且仓促。而且投票安排在上班时间排除了中青年居民实际参加投票,造成有选举权居民不知道自己小组的居民代表是谁?其结果就是历任居民代表的暮年老者多数继续连任,人为操纵维护既得利益痕迹太明显。这样的结果合法吗? (此文由暴风骤雨在2012-05-11 23:17: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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