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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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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我评论一下物业该承担责任吗
我于2012.6.21中午开车去云趣园三区地下二层停车场停车,当沿着环道开到底层时发现里面的卷闸门是落下的,车只能停到了半坡上,由于里面手机没信号,我只有跑出来找保安开门,可保安不给开,说没空,没办法我又跑下去,准备将车倒回地面,总不能将车停在老鼠洞里呀,可在这过程中车碰了墙,一个车尾灯损坏,保险杠擦掉一大块漆,此时又有车下来,看到后叫来了物业人员。
我非常恼火,要求他们给我修车,但是他们满有理由,说车是你开着撞的,只有你开到门口门落下来我们才有责任赔偿。可我觉得损失是他们造成的:
1)大白天为什么里面的门会落下来,门落下来入口处不放警示标志,别让车下去了。
2)为什么叫了保安不给开门。
他们的解释是
1)燃气误报警导致落门,没那么多巡逻人员
2)保安一个人要看门,忙不过来,后来保安又说没有钥匙开门。
我觉得他们在推脱责任,我地下交了停车费,有自己的车位,应该得到应有的服务。
我当时和物业人员争执了很久,而且发誓我不要物业的钱,只要求给我修车,其实也就花个一千多点,他们说经理不在要我先把车移了,等下周一再给答复。等到下周一后,我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好象不认识我,很陌生,后来说经理和他们的说法一样,不承担责任,我要经理的电话,他说意见一致没必要给。
我很恼火,其实当时他们承认过失也不一定非要他们陪,走个保险影响也没多大,可很反感他们推卸责任的行为。要是周一他们主动给我回个电话,这事也就算了。
后来我把车修好了,自费修的,花了我一千多,我心情受到很大影响。现场我都留了证据,也有录音。
大家说我该不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是不是要走法律途径,其实目的就是为出口气,我也不在乎那点钱,但不能惯养这些不承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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