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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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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前几天冤枉风三物业了,特此更正!
今年的物业费是老公去交的,回来我问多少,他答5毛9。由于我们交物业费是在物业贴出与业委会达成的协议之前,即2006年按0.55元交,去年多交的部分抵免今年的。所以我就主观认为因为我们交得早,今年肯定没享受到抵免,便在前些天发了要求退回去年多交的物业费的贴子(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page=2&boardid=28&rid=11499401&theid=11572706&up=0&bbscate=0&go=9&ms=0)。结果今天早上跟老公说起上个月交物业费的事,他说可能已抵免过了,因为当时物业查了去年的交费情况,还按面积又算了一阵,应该是抵免过了。如果真是这样,那我前些天发的贴子真是冤枉了风三物业。因此在此提出明确更正,并致歉!

(可贴子在那站了那么多天,也不见物业出来喊冤或申明,以为就是事实呢。但不管怎样,看来以后还是要问清楚了再发贴)。对上次发布信息不准确贴子对物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2007-04-25 11:16:3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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