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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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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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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物业费缴纳的几点意见
本人为风三良民,从未拖欠任何费用,并延续提前一年缴纳物业费用的良好习惯,但今日看了群里这么多反应物业费的帖子,不由得不考虑2010年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个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现行的各项法规,包括《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地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干制物业费未予以每年公示;
二、园区绿化养护是否按养护等级等级养护;
三、物业费可按照月度缴纳,亦可按照年度缴纳,但物业公司收取上限为一年;
四、业委会的成立过程,候选人的公示、选票的情况未予以透明;且原有业委会的《业主公约》未予以公示;
上述仅是皮毛问题,本人因工作较忙,无法将此贴叙述完毕,待有机会在与各位业主分享。
本人专业即为物业管理,且拥有劳动保障局颁发物业管理师资格、建设部颁发物业经理资格,现就职国有房地产企业,专门管理物业公司;故上述问题均根据所学评述,仅为个人意见,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业主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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