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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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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物业收费标准的由来
本人从第一届业委会得到的详细资料如下:
第一届业委会于2005.12与物业约定的2006年度物业合同中规定物业费为0.50元/建筑平方米/月。签署合同之前天鸿宝地物业利用装订的机会删除了“0.50元/建筑平方米/月”的内容,私自换为“按京价(房)字【2000】163号执行”。
2006.1市建委2662号文件出台后,天鸿宝地物业通知第一届业委会将原约定的0.50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费,调整为0.75元/建筑平方米/月(其中包括:基准价物业费0.55元、安防费0.05、消防费0.05元、及水泵费0.10元,合计0.75元)。因此引发后来的甲乙双方按各自规定出现不同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之争:0.65、0.63、0.55、0.50。
请大家参阅附件中的表格,可以清晰的看到有关内容以及物业的做法。
注:第一届业委会之所以要求采用大包干的方式收取基准价物业费,是因为到现在为止物业没有向业委会移交任何的小区规划及产权资料,导致业委会无法掌握小区的各项详细资料,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从来就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从没有真正尊重业主应享有的权利。
我认为为保障大家的权利和利益,本届业委会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在本届业委会于物业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之前,应根据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约定,2009年度至今的收费标准保持0.59/建筑平方米/月,坚决抵制物业单方面涨价的决定,多收的物业费在冲抵下年度物业费或返还。
第二:结合现在物业的服务水平和小区现状,合理制定物业服务费,风雅园现在应该是0.59/建筑平方米/月。
第三:物业服务费标准没有可比性,只有以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为标准。物业服务费不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几分钱之争,而是执行政府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天通苑有的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在0.59/建筑平方米/月)。
如果本届业委会中的个别人要利用大家的信任,通过广大业主赋予的权利用大家的利益换取个人的蝇头小利,我们应该坚决抵制。
2010-11-05 11:50:5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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