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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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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声明》
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声明:
风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4日编制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稿版本公示后,居委会、监委会认为该版本多处删改范本中对业主有利的条款甚至照搬了物业企业在07年、08年编写的合同内容,为此两委会(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决定由居委会、监委会编制合同文本供业委会修改第一稿的意见文本。业委会收到居委会、监委会2010年10月21日联合编制物业服务合同讨论稿,一直未与其讨论和答复,2010年11月16日业委会修改的第二稿(未公示)出台后,居委会、监委会再次共同对第二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主要对小区公共收益如停车管理费、会所出租、地下室出租、物业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应按业主7、物业3的比例分配;对物业服务违约责任的约定;作为附件5的小区规划平面图、移交资料清单等均被业委会合同无端删除。对此我们提出书面意见,同样业委会既未与我们讨论也未给出答复。在居委会、监委会未接到第三稿(业委会决议稿)的情况下,业委会与2010年11月26日与物业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风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六款业委会于2010年11月26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提交业主监督委员会,未经业主监督委员会审查核准,因此此合同违反了《风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业委会已无权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特此声明!
注:此声明同时张贴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2010年12月17日 (此文由共建家园在2010-12-18 15:0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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