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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致业委会的公开信》
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致业委会的公开信:
(注:此公开信已同时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小区于2010年5月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并通过了《风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应根据《风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接受小区居委会的指导,业主监督委员会监督。小区居委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有责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损于业主利益的条款有权利要求业主委员会做出修改。
业主委员会与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多处明显有损于业主利益的条款,小区居委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曾根据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稿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比如物业费的交纳,当年全年的物业费一定要在三月三十一日前交齐,否则就要交滞纳金。试问业委会的各位委员,12月份才能兑现的服务,为何3月份就要交服务费?不然就要收取滞纳金,这合理吗?业委会的屁股坐到那里去了?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再比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服务标准考核;服务不到位的处罚等等,都是以伤害业主的利益为代价。
业主委员会一意孤行,对小区居委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置之不理,并且把最后签订的合同文本既不公示,也不送小区居委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审定和监督,就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个丧权辱民、没有服务期限的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出于何种目的?
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立即改正错误做法,撤销11月25日签订的物业合同,重新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否则,你们就失去了代表广大业主的资格。
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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