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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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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日期:20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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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澄清一点,我发帖子纯属于对事不对人,因为
       
       
       必须澄清一点,我发帖子纯属于对事不对人,因为 
我在看到所签的物业合同之前,根本不知道业委会主任是谁,啥时候选的,因为我没有看到业委会选举的选票,我的选举权利被无名的剥夺了。 
至今我不知道居委会的姓李的男的是谁,因为我看到论坛帖子上有人说出了我为什么没有见到业委会选举投票的真相。 
其三,我看到了申请维修基金的公示,擅自这样做,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还有,我看到了这个物业合同,“三月份不交,就要交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真的怒了,这是什么合同啊?这是作为业委会主任该签的吗? 
 
我是业主,我看到这些愤怒了,,如果大家都是做事不管,袖手旁观的话,,只能任人宰割。 
所以我发这些帖子,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也是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不是针对某个人,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不认识这些损害我的利益的人。 (此文由正义永存在2011-01-22 11:14: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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