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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业主监督委员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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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问 业 委 会
五 问 业 委 会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文件中
(四)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原则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住宅区消防服务费用支出情况,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照多层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不高于0.1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相关服务才能收取此费用。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风雅园小区没有
配备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五项服务,缺少两项服务。居委会、监委会意见依法规规定消防费应为0.03元/平方米•月,而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规定消防费为0.05元/平方米•月。业委会对此决定从不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理由,物业企业想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就送0.02元/平方米•月,好象迎合物业企业意愿是他们的责任,不用向业主有任何交代,业主只是业委会手中的一张牌。
居委会、监委会意见並不是表示业主拿不出这0.02元/平方米•月钱而爭辯,而是考查一个企业是遵守还是践踏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是检验不为求得利益的最大化而与其代言人行违法乱纪欺骗广大业主,利用小恩小惠谋求更多更大的非法利润的自我约束的能力。
业委会从未有胆量把他内心读白放于光天化日之下晒一晒,。居委会、监委会要与业委会编写物业合同的执笔人讨论文中有不同意见的条款以在法规的框架下统一认识,达到小区和谐的目的,但业委会至今也未说清执笔者是何许人,也从未同意与居委会、监委会交换意,甚致对业主提出不同意见时采取了挂电话的做法,其行为恶劣之极。
物业费的调整时应依法规规定必需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不能由物业企业在2009年那样单方将物业费从0.59元提高到0.63元,这届业委会本应尽维护政府尊严和公信力时他却以“历史原因”淡化处理,好象在此之前不是这小区业主,不知有前因才有后果,这些年发生的一切都与之无关。
他们在公开场合哗众取宠,做出大量许愿,背底下使尽手段联合物业企业扼杀业主不同的声音,使小钱获大利骗取业主信任。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业委会害怕业主知道真像,居委会、监委会宣传的法规、文件资料一经张贴就被撕除,他们企图一手庶天背叛业主大会的决议做得到吗?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你们封锁得了吗?能上网的业主到网上了解真象吧!为不做领主土地上的百姓,许许多多知道真像的业主在为做实实在在的主人而努力奋斗。

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宣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02-24 09:02: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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