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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业主监督委员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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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议事规则(草案)等文件的决议完成过程 业委会违反2010年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定审核程序
2011年议事规则(草案)等文件的决议完成过程

业委会违反2010年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定审核程序



,业委会制定的2011年议事规则(草案)中除了删除了北京市住建委制定的议事规则范本中有关确定的“监事会”工作职责第四十二条第(六)款:“接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投诉,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第(八)款“: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外, 业委会在规则其他部份均只是填补选择或增加条款内容。

业委会为什么要删除“监事会”重大的工作职责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第(八)款,我们读了内容就可知业委会刻意用心,是要剥夺政府付予监事会最重要的基本职责,使监事会形同虚设。

业委会、监事会都是业主大会下设的平行的机构,监事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监督在物业管理、业委会工作中违法违规,违反议事规则、规约的行为和接受业主利益被损害时的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申请业主大会表决的制约机构。

业委会清楚知道只有扼制、削弱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业委会就可以毫无顾及的把自已设立的组织(议事组)合法化(政府未设立、不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组织),从而成为儿子审计妈妈时的保护伞,为此特意删除议事规则的第(六)款、第(八)款。本应一户一份的文件只由下户业主代表持一份下户,以图在广大业主不能深入了解内容的情况下,在业主大会上蒙混通过。

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职责范围中第(三)款:“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财务审计工作本应是监事会或其他专业审计部门的工作,而业委会在制定2011年议事规则(草案)时无视监事会的职责范围而启用低层面的业委会自已设立的“议事组”取代政府规定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合法的监事会,为业委会走上经济犯罪道路创造机会。

此前召开的业主大会准备程序中严重背离法定程序,同时业委会表决通过的文件既未按规定送交居委会,也未按规定送交监委会审查核准(2010年议事规则规定),因此在法律层面应认定业委会所做决定、决议是无效的。



特此声明

风雅园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2011-06-07 21:20: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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