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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1-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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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园业主监督委员会 声明
声 明
依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业主大会设立监事会的,监事会监事应当列席会议,并可以同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或者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第五十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业主大会设立监事会的,应当由监事会根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监督;
依据《风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注:风雅园小区宪法)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书面告知社区居委
会。
第二十一条、风雅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由业主选举产生业主监督委员会。
委员会设3人,推举主任1人。任期3年。
第1款. 业主监督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监督、监察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
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2款. 业主监督委员会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业委会会议
时同时通知业主监督委员列席。
第6款.业主监督委员会有权对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违反合同和损害业主利益的
决定、决议进行否决、撤销并可要求重新讨论。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对决定、决
议做出说明,配合更正。未经业主监督委员会审查核准前所做决定、决议无效。
业主监督委员会声明如下: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未盖有业主监督委员会印章和签名的均是未经业主监督委员会审查核准,其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无效,为此联带的其他行为均是违宪、违反程序行为。
风雅园业主监督委员会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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