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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处室信息>综合计划处>公路统计、普查> 2005年4月15日 作者:戴良豪 [返回]
公路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路统计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参照《交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试行),结合公路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表彰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奖项设置
评比表彰设公路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公路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两种奖项。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根据当前公路行业管理范围和公路统计工作实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范围为自治区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直接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单位中从事公路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评比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比表彰对象为新疆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直接报送统计资料的各统计调查单位。主要为新疆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公路总段、直属段,建设局所属各公路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局、乌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二处,沙漠公路管理处等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对象为上述单位中从事公路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领导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能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和技术设备保障。
2、统计工作中能够做到:组织落实,职责明确,人员稳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3、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并较好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4、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经常为公路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或决策依据。
5、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路统计业务培训活动,能为统计工作者提供提良好地学习和工作环境。
6、指导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7、较好地完成上级部门统计机构布置的其它任务。
(二)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热心统计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3、能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统计任务,业绩突出。
4、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工作,经常撰写并发表统计分析文章,为公路发展和公路统计工作改革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
(一)评比对象的年度考核,由新疆公路管理局依据评选条件和《公路统计工作评比计分细则》进行计分排序。排序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向各单位通报。
(二)表彰工作先进集体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每年进行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新疆公路管理局进行表彰。
1、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以年度考核计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其它工作,进行评议。
2、先进个人表彰采取单位推荐、新疆公路管理局依据评选条件及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材料并结合所在单位公路统计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新疆公路管理局成立由综合计划处、养护管理处、地方道路处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先进集体的审批
1、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依照当年的考核情况,提出表彰名单。
2、列入建议名单的单位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
3、局审批小组复核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
(二)先进个人审批
1、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当年的考核情况和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表彰名单,并报局领导审批。
第九条 先进集体表彰比例按评比表彰对象的25%左右控制。
先进个人表彰,可视实际情况设定奖项和授奖数额。
第十条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先进集体由新疆公路管理局授予“公路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由新疆公路管理局授予“公路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疆公路管理局综合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路统计工作评比计分细则》
公路统计工作评比计分细则(试行)
为科学、规范、客观地考核评价各单位公路统计信息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考核采取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分类计分方式进行,同时设置取消评比资格分。由新疆公路管理局统一布置,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为基本项目;积极倡导,鼓励完成的项目为加分项目。基本项目满分为150分,及格分为90分;加分项目最高分为50分。
第一部分 基本项目 (满分150分)
(一)统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满分25分)
1、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明确;统计部门负责人职能明确并相对稳定;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5分)。
2、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主要工作人员能在统计岗位连续工作3年或3年以上(4分)。
3、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备有达到指定要求的设备(4分)。
4、积极参加公路统计业务培训活动(4分)。
5、建立健全与统计有关的工作制度或办法(4分)。
6、统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撰写并上报年度统计工作总结(4分)。
(二)统一布置的调查任务完成情况 (满分100分)
1、年报工作完成情况 (满分60分)
(1)按时完成年报汇总及上报工作(10分)。
迟报5天以下,每1天扣2分;迟报5天以上,此项不得分。
(2)报表质量(50分)。
数据准确30分:每出现1个错、漏数据项扣1分,数据漏错达到全部数据项的三分之一时此项不得分。
指标齐全15分:每缺报1个指标项扣1分,缺报一张报表扣5分。
格式规范5分:视报表格式符合规定情况而定。
2、月报及年快报完成情况(满分25分)
具体计分参照年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3、新疆公路管理局统一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完成情况(满分15分)。
具体计分参照年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三)统计分析工作(满分25分)
1、及时报送5分。迟报3天以上,此项不得分。
2、编写质量20分:其中数据有效3分,有分析13分,有建议4分。
第二部分 加分项目 (满分50分)
(一)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能针对当前公路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现有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不含基本项目中要求的统计分析项目)的,每提交一篇加3分,此项最高得分30分。
(二)推动基层统计工作
在支持、改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手段,积极组织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10分)。
(三)统计信息引导、咨询服务
重视统计信息引导、咨询作用,能积极开发本单位统计资料,并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的(10分)
(四)以上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50分。
第三部分 取消评比资格的情况
(一)在公路统计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数据现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数据质量差,造成重大影响的。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此细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可视公路统计工作发展状况做适当修正。
二OO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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