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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tiyuanzhuren77 古有曹操胁天子以令诸侯 今有龙华园居委会以天然气迫居民就范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华园东区建于1994年,有31栋居民楼,1984户居民,常住居民5800人,是回龙观地区最早建成入住的小区,15年来见证了回龙观从农田到成为30万人大型文化社区的诞生和成长过程,也经历了回龙观地区各项配套设施不健全,生活不方便的岁月。
  
限于当时的建设条件,本小区建成时未开通管道天然气,去年底,物业公司开始运作天然气安装事情,当时大<广告>很高兴,终于可以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民生问题了,但是今年4月份物业公司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只是找了三<广告>公司进行邀标,整个过程没有居民参加,就定为每户3900元,小区居民对此表示了质疑,并且和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表示不认可此次工程招标。
  
与此同时《北京日报》4月23日报道:北京市政府对城八区2804栋老楼由政府买单开通天然气,我们认为这是政府关心老百姓,心系民生的体现,但也很遗憾的得知回龙观地区不在此次改造之列,原因是属于远郊区县,未纳入到改造范围,我们就希望物业、居委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小区情况,以将我们小区纳入政府改造之列,如此正常的要求,竟然被居委会认为是闹事,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就此问题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咨询,至今无人回答。
  
现在居委会和物业正积极运作天然气工程,每户安装费用在遭到质疑后改为每户3400元,这更加让人怀疑工程总费用的合理性,而且居委会为了堵住大<广告>的嘴,做了一个民意调查,就是是愿意等待政府改造还是愿意接受每户3400元的天然气安装费用,调查结果为307户同意安装,82户愿意等待政府改造,接受调查的住户占小区居民总户数的19.6%,而307户同意安装的里面,300户是由单位出钱,所以实际个人同意安装的不足10人。但现在居委会就要以这300户的意愿代替小区1984户居民的意愿,真不知道民意调查原来也可以这样用!这实际上是利用强权强奸民意!
  
目前,居委会和物业已经在确定开工日期,想在开工后形成事实,逼迫大<广告>交钱,据施工单位讲,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办法。可怜、无助的老百姓,在全国上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的时期,天子脚下竟在上演“逼宫”。
  
如此科学、如此和谐,让人难以接受!
  
龙华园东区居委会电话:81794659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电话:81749002
  
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09-06-04 15:08: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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