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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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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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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区燃气建设情况通报
近期小区燃气建设情况通报
最近燃气施工进程缓慢,小区居民绝大多数并没有理会物业这种“蚕食”的行为,仅有少部分业主在物业的威逼利诱之下,直接或间接的默认了物业的违法行为,允许入室施工或缴纳了不合理的3400元费用。作为小区业主,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物业在利用各种手段欺骗业主、隐瞒事实,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据许多业主称,有自称物业(工程公司)人员催缴安装费用,并威胁以后无法使用天然气。更有甚者,为能通过底层进行主管道施工,在未交费用前免费先行安装室内部分。
对于物业所公布的数据:800户同意安装燃气。其真实数据有待考证。某些业主在交钱时发现竟然有本假账:在已交业主名单中发现自己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做法,令人发指,属于对业主赤裸裸的欺骗。
到目前为止,开工已经70天了,我们却只看到10几个人的施工队伍在做室内部分,而且连1/4的用户都没有安装完,究其原因,绝大部分业主还是理智的,没有纵容这种违法行为。
一、工程招标行为没有业主授权,其合同应视为无效,且物业不能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不能保证施工后的安全、配件维修、后续保障等,且没有正式发票,一旦出现纠纷,业主的利益无法得到实质的保障;
二、施工野蛮,没有保护措施,屋内设施有毁坏,完工后不打扫现场;
三、管道外爬墙的设想可谓危险重重,风吹日晒或雨淋会加剧管道老化破裂,另外雷击也是巨大的隐患;
四、施工队伍不按图纸施工,随意更改管线及燃气表位置;
五、施工所用管道和配件存在安全性和耐用性的缺陷(燃气表无泄漏保护)。
物业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物业在没有得到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招投标,物业的行为在法律上界定为无权代理。在业主不进行追认的情况下,物业与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对业主没有任何效力。但如果业主交钱或者允许施工,则是变相同意物业有代理权,其招标相对个人是有效的。如以后出现问题进行诉讼,由于个人追认了物业的代理权,业主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在这要强调一点是先安装后交钱,这是一种很阴险的手段,一旦物业有了代理权,业主只能任人宰割,希望大家等物业提供的价格合理了,再进行安装。我们也曾多次与物业沟通希望其公示施工合同,但这个要求至今未能实现。
对于物业的价格3400元,是在大家努力下争取到的。500元*1980户≈100万元!!!另外我们请教过建筑方面的专业人员,单户施工成本仅为1500左右,室内部分仅为200元。反算之,只要有40%的业主交钱就达到成本了,其余60%(400万)均为利润。
最后呼吁各位业主:不要置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希望大家坚守自己的信念,为了我们大家的利益,为了及时、安全、合理的安装上天燃气而努力!!!
(此文由发-如-雪在2009-07-22 17:29: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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