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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龙华园“管道天然气”实施过程中的一点要求
对龙华园“管道天然气”实施过程中的一点要求
我是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华园的住户,现反映困扰了我半年多的“管道天然气安装及使用”的问题。
一.居委会调查“是否同意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时,我表示:同意。虽然管道天然气的安装使用费用明显高于罐装的液化石油气,但我仍首选使用的方便性。
二.物业通知缴纳“管道天然气”安装费,每户3900元,我带钱前往。原以为签合同,交钱,几个月后就可以用上“管道天然气”了。谁知物业告知:“没有合同。”我无法交钱。
三.过了不久,园内贴出告示:安装费减为3400元!此为企业可以接受的底线,不会再降低收费!!
四.“管道天然气”施工安装单位的人员三番五次上门骚扰,要安装天然气管道。我表示:
1.我同意安装“管道天然气”;
2.必须按照《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燃气供应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协议或者为用户办理使用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违约责任。”签订协议以及“管道天然气”工程的有关收费合同(《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交出去的钱不致泡汤,这无疑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总“行规”)。
3.收费标准应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
要求:请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督促有关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章做好一件原本“利民”之事,我希望能够尽快签订合同,按合同缴纳费用,并尽快施工,早日用上方便省事的“管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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