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30 |
魅 力 值:7 |
龙 币:1 |
积 分:15.8 |
注册日期:2012-08-16 |
|
|
|
负责龙华园西区的华龙苑物业公司以不卖电的强制手段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
负责龙华园西区的华龙苑物业公司长期不作为,小区路灯坏不给修,管道堵塞不给通,小区杂草丛生、垃圾满地、污水横流无人管……,业主长期看不到物业做到该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环境清洁),只知道要收钱,以致很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物业以不给交物业费就不卖电来逼迫业主(注:这边是老旧小区,用的还是老电表,只能去物业买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我想请问我们敬爱的物业同志们,连国家行政执法机构都不能行使的权利,你们为什么行使呢?你们有什么权利行使?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针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而电费是业主向电力公司购电,物业只是代收,物业无权因为业主欠交管理费而不向业主卖电.。在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首先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原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升级。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帮助催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无权自行采取不向业主卖电的强制性的手段逼迫其缴纳。
|
|
|
|